"); MsgBox.document.write (" "+Item+""); MsgBox.document.write ("
"); MsgBox.document.close(); MsgBox.print(); MsgBox.close(); }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资金信息
2016年度龙岩市审计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日期:2017-09-15 【字号:
按照《龙岩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建省788sb.com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龙财决批20178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二)起草适用于本辖区的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适用于本辖区的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向市政府、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审计厅授权对中央、省驻岩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岩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受理审计信访举报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审计部门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788sb.com 

  行政经费 

  38 

  38 

  龙岩市审计举报中心 

  行政经费 

  3 

  3 

  龙岩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事业经费 

  10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审计部门主要任务是:审计。围绕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全市共审计(调查)单位(项目)263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72.60亿元,其中违规金额8.9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80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3.48亿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28.12亿元,其中应上交财政7.42亿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17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3.99亿元,应缴纳其他资金3497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15.19亿元。移送处理事项5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4件、有关部门1件;移送处理人员4人,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人、有关部门2人;移送处理金额301万元,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64万元、有关部门37万元。移送处理落实事项1件(纪检监察机关已处理1件)。此外,审计提出建议714条,被采纳审计建议237条;提交审计专题、综合性报告和审计信息912篇,被批示采用180篇。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审计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79.25万元,本年收入1507.14万元,本年支出1331.1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5.2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507.1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9.03万元,增长14.3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06.9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没有预算安排。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 

  6. 其他收入 0.18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331.1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0.82万元,增长10.8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75.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1.15万元,公用支出8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3万元。 

  2. 项目支出555.73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30.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4.69万元,增长1.89%,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支出552.8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1.01万元,增长31.06 %。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提高。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3.3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75 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车改。 

  (三)审计业务445.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8.92万元,下降18.17%。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由机关社保发。 

  (四)信息化建设51.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8.19万元,提高142.87%。主要原因是专用设备购置增加。 

  (五)事业运行86.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73万元,提高49.4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六)其他审计事务支出4.9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9万元,提高237.41%。主要原因是弥补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不足。 

  (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8万元,提高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5.2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1.53万元,降低84.21%。主要原因是退休费由机关社保发。 

  (九)死亡抚恤金18.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19万元,提高100%。主要原因是死亡一人。 

  (十)行政单位医疗45.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41万元,提高13.59%。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提高。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8.3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8万元,提高18%。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提高。 

  (十二) 住房公积金46.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提高,0.59%,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提高。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0.99万元,同比下降3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98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培训的费用。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赖日章总审计师出国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92万元。其中: 2016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27.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各下降0%34.21%,主要是:车改。 

  

  

  (三)公务接待费2.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客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0批次、接待总人数317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4.87%,主要是:响应号召,节约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4万元,比2015年下降0.51%,主要是: 响应号召,节约开支。 

  九、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经自评,项目支出:审计业务费、行政管理事务经费、物业费、金审工程专项、税收征管经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业务费的自评结果为优秀,分数100分。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